關于隨水費代征費用改用非稅收入票據(jù)的公告
來源:孝感自來水
發(fā)布時間:2018/3/28 16:04:01
委托由我公司隨水費向客戶代征的污水處理費、生活垃圾處理費等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因尚未納入國家稅務總局明確的不征稅收入項目,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等相關規(guī)定和稅務部門的要求,目前上述2項代征費用不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鑒此,自2018年4月1日起,我公司將不再向客戶提供代征污水處理費、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改為開具“湖北省非稅收入通用票據(jù)”(票樣見下圖)。
特此公告。請廣大客戶理解和配合!
孝感市自來水公司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