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出臺最新階梯水價政策
來源:孝感自來水
發(fā)布時間:2015/12/28
2013年12月31日,國家發(fā)改委、住建部聯合頒布了《關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鎮(zhèn)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發(fā)改價格[2013]2676號,以下簡稱《意見》,全文詳見http://jgs.ndrc.gov.cn/zcfg/t20140103_574391.htm),按照國務院關于完善資源性商品價格形成機制的決策部署,就進一步完善階梯水價出臺了最新政策。
新出臺的水價政策進一步強調了加快建立完善居民階梯水價制度的必要性:“加快建立完善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充分發(fā)揮價格機制調節(jié)作用,對提高居民節(jié)約意識,引導節(jié)約用水,促進水資源可持續(xù)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明確了“居民生活水價總體上要逐步反映供水成本”的基本定價原則,并對階梯水價的階梯設置級數、水量基數、階梯價格制定等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如:“各地可進一步細化階梯級數,設置四級或五級階梯”;“一、二、三級階梯水價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區(qū),含水質型缺水地區(qū),應進一步加大價差。”
為加快推進和完善階梯水價制度,《意見》還就實施“一戶一表”提出了具體要示,明確規(guī)定“新建住宅要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要求,設置分戶水表,便于戶外讀表。戶表改造和新建住宅水表應積極推行智能化管理”。就階梯水價制度過渡時期的水價執(zhí)行問題,《意見》也明確要求“未實行“一戶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戶和執(zhí)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戶,水價標準應按高于第一級階梯價格水平確定。”
新出臺的水價政策進一步強調了加快建立完善居民階梯水價制度的必要性:“加快建立完善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充分發(fā)揮價格機制調節(jié)作用,對提高居民節(jié)約意識,引導節(jié)約用水,促進水資源可持續(xù)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明確了“居民生活水價總體上要逐步反映供水成本”的基本定價原則,并對階梯水價的階梯設置級數、水量基數、階梯價格制定等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如:“各地可進一步細化階梯級數,設置四級或五級階梯”;“一、二、三級階梯水價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區(qū),含水質型缺水地區(qū),應進一步加大價差。”
為加快推進和完善階梯水價制度,《意見》還就實施“一戶一表”提出了具體要示,明確規(guī)定“新建住宅要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要求,設置分戶水表,便于戶外讀表。戶表改造和新建住宅水表應積極推行智能化管理”。就階梯水價制度過渡時期的水價執(zhí)行問題,《意見》也明確要求“未實行“一戶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戶和執(zhí)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戶,水價標準應按高于第一級階梯價格水平確定。”